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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的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7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
  
  
明机构。并且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
  
  
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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