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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我处重温《公证法》
继8月24日在滁州市人民广场举行大型《公证法》宣传活动后,8月28日上午,我处又组织全处公证员以重温《公证法》的形势纪念《公证法》颁布二周年。
公证员们在主任王磊的带领下重点学习了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的地位和作用,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公证办理的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效力……
通过学习使大家更深刻地认识到《公证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公证法典,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总之,《公证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公证人员依法从事公证执业活动,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员协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公证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公证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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