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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但在期间一方个人行为欠债,欠债方也愿意自己承担偿还的,可否进行公证?
问: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但在期间一方个人行为欠债,欠债方也愿意自己承担偿还的,可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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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但在期间一方个人行为欠债,欠债方也愿意自己承担偿还的,可否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