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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让他异地行使选举权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委托公证”让他异地行使选举权[司法连线137期]

    前不久,在合肥务工的李建(化名)来到合肥市衡正公证处,向公证员倾诉了他的烦恼。原来李建的家乡远在浙江,家乡村民委员会即将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而本人在合肥工作不能回去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李建不愿意放弃自己的选举权,一时之间不知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衡正公证处公证人员在详细询问情况后,上网查询了浙江省村委会的选举办法,该办法规定:“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于是便建议李建征得家乡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其亲戚代为行使选举权。
      李建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在征得家乡选举委员会同意后,于当天下午向衡正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公证员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法定程序为当事人办理了这份具有特殊意义的公证。当事人高高兴兴地拿着这份经过公证的“神圣”的委托书,再三向公证处公证员致谢,感谢公证员帮他实现了选举权的行使。·衡宣 苏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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