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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处分未成年儿子的财产吗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周小姐:我的丈夫在今年年初因病死亡,遗有一处房产。丈夫的父母已去世多年,我和丈夫生育有一独子小强,小强现在才8岁,该房产应由小强和我继承,办理有关继承手续后,房产证上登记有小强的名字。现在我打算把这房子买掉,我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被告之应办理有关公证后,才可以代小强处分上述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请问我该办理什么公证?

    公证员: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类似像买卖房屋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需要实施,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应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书的内容大致是保证卖房后所得的售房款中属于小强的部分存于小强名下的银行帐号,存款要用于他的学习和生活,不得挪作他用。

    应提请周小姐注意的是,法律上对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有限制性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因此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应确保是为未成年人利益而为之,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能办理公司章程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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