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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出国遇困难 公证处热心把证办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9日 【字体:小 大】 【收藏】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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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出国遇困难 公证处热心把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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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八日,阜南县公证处来了十五、六个年龄在二十岁上下的年轻人,称他们在上海打工,老板在国外联系了业务,要求他们回来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准备去牙买加务工六个月。公证员接待后告之除身份证、户口本等必备材料外还需有户籍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于是他们兴致勃勃地返回了。可是下午他们再来到公证处时,却是垂头丧气,一脸沮丧。说当地户籍机关不给出具证明,而老板要求又比较急,问公证处能不能给想想办法。按常理,当事人提供不出证明,公证处不予办理天经地义,可阜南县公证处急当事人之所急,一边与他们辖区派出所电话联系说明情况,一边找出近期省公安厅新推出的20项便民、利民措施为依据。最终该辖区派出所在弄清情况又有依据后给这些当事人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又急忙拟稿、打印与翻译公司联系译文,在十九日下午(周五)加班加点地把附有译文的十五份三十本公证书交到当事人手中,他们兴高采烈地离开了公证处并说:“要不是公证处服务热心,我们的出国梦也就破灭了。”
(案例来源:阜南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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