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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服务 诚信为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您好!”
      “请坐!”
      “请问您申办什么公证事项?”
      “请您不要着急,慢慢说。”
      在公证服务大厅里,礼貌的接待声不时传出。
      实际上,不止于接待,在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受理公证案件、了解公证事项、审查证明材料等一系列过程中,对待当事人,我们的公证员始终报以热情、笑容与耐心。
      公证是法律服务行业。法律是严肃的,但对公证人来说,文明的服务态度是不可缺少的。在法律服务中,若能融入文明的亲和力,使其象吃饭、穿衣似的随意,这不正是公证人深厚文化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的体现吗?
      人求上进,行业求发展。我们的硬件上去了,软件还远远没到位。一位专业的职业公证人,解答不了当事人的法律咨询,理不清公证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指导不了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行事,难道不羞愧吗?专业知识素养不深厚,只会使“文明”蒙灰、“优质”打折、“服务”落俗。
      公证人很像古代的史官,他完整真实地记录公证事实,同时也完整真实地记录了一段历史。
      公证具有相当高的公信力,它的本质,正是诚信。“诚信”早先是对一种伦理的追求,是人的一种道德修养,是对言出必践、其身独善的一种高度概括。而现在,它的意思早已超出了这许多。它不光体现在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中,它的功能,已成为平衡人与人之间社会利益和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原则。
      公平、正义是法的两大价值,可当事人会问:什么才是公平,怎样才算正义?有的人想通过公证,规避某一特定法律规定。此时,公证人决不能放松警惕,更不能不管当事人的办证目的如何而迁就他们。
      公证人是诚信人。公证人是道德诚信的践行者,是法律诚信的执行者。公证人是法律人,是诚信理念的追求者,是恪守诚信的行为者。我们就是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行来,我们就是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为谋私利产生的“非法”意愿,我们就是要制止,就是要纠正,就是要消除。
      公证人办公证,理念就是:文明服务,诚信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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