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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关于推动公证队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意见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司法部的部署,结合公证队伍实际,现就推动公证队伍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领会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科学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了全面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精辟论述了政法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揭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课题,明确提出了政法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指导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和行动指南。
当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正在各地有效深入的开展。全力推动广大公证人员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当前公证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广大公证人员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有益实践。各地方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人员,要按照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从政法工作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高度来认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安排,认真做好公证人员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做到思想上有收获,行动上有举措,工作上有成果
各地方公证协会要认真组织广大公证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坚定信念,进一步加深对公证职能定位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公证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加深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理解和认识。确保公证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广大公证人员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要结合思想实际,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和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公证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公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刻认识公证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深刻认识公证工作的发展规律,正确把握公证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的公证工作。
广大公证人员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公证工作实践的理论武器。要联系工作实际,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加强公证队伍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打造政治坚定的公证队伍;要联系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工作的公信力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做社会规范诚信的表率;要联系公证工作发展实际,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为当地经济社会大局服务,为当地党政机关的科学决策服务,为当地民生问题的改善服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三、几点要求
1.各地方公证协会要将推动公证队伍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强督促和指导;要将广大公证人员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纳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总体安排,积极配合、协助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将此项活动推向深入。
2.各地方公证协会要及时督促、检查本地区公证人员“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注意收集和推广创新性的学习方法和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学习经验和成果,用于指导和推动当地公证工作的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3.各地方公证协会要身体力行,认真抓好自身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习积累与整改提高相结合、自身学习与行业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行业协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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