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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证 年轻人能接受
婚前公证 年轻人能接受
“婚前财产公证”曾被有些人认为遮住了婚姻温情的字眼,正渐渐地为人们所接受。
“我们今天公证的是房产,我现在感觉这没有什么不好的,相反是婚姻的一种保障。”杨明说。听到男朋友这一番话,偎依在一旁的王明月也忍不住插言了:“我们都是80后,对一些事情的接受能力比老辈们强,这确实对我们双方利益都有很好的保障。”
然而,这对让人羡慕的“小鸳鸯”因为公证的事也闹过不少的别扭。
原来,今天来公证的这栋房子是杨明父母为杨明在两年前就预定好的“婚礼殿堂”,坦诚的杨明在和女朋友王明月谈了半年的朋友后,便将自己的“资产状况”如实禀报。
“当时,我女朋友第一句话就是,我们要到公证处公证一下。”杨明说,当时女朋友给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她根本不爱我,因为我认为既然结婚了,东西就是我们的,她让我们去公证,我感到有些失望。
后来,女朋友向杨明说明了原因,她其实是真心爱杨明的,房子本来就是婚前财产,她要求公证也是尊重双方的利益,作为现代的年轻人,她认为这样的公证并不会影响两个人的感情,她也不愿意听到别人说自己看上的是杨明的财产,而不是他的人。
拉萨市阳光公证处谈到房产公证的受理条件,工作人员说:首先必须是已取得产权(物权)的房屋,房屋所有权没有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且必须产权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对产权人神志不清的,其法定代理人申请的,坚决拒绝受理。同时,工作人员讲到,要求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出售房屋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夫妻之间进行委托的必须出具结婚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