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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倡导在实践操作中掌握应用保全电子证据公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电子商务引领我们从工业经济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然而网络侵权也日趋严重,近几年我处就办理了不少涉及网络保全的公证,而且势头有日益增多的趋势。

比如从前常见的网络盗版侵权、博客侵权、商标专用权,产品侵权等多种形式,现在发展到非法使用、盗用域名,故意使用与知名网站相类似的域名等从而造成侵权。而我们的公证员虽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良好的品德,而且在实践中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风险防范意识,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毕竟涉及到相关专业技术,因此做法不统一、不规范,导致部分公证书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受到影响。

因此对于中公协下发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我处要求公证员不仅要认真多读、多看、多想几遍,同时要认真地实践操作,在不断摸索中逐步掌握保全电子证据公证。

 

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公证处

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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