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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法援公证情暖人心[第272期司法连线]
发布时间:201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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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皖东公证处承办了一起器官移植法律援助公证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证员耐心细致、严谨求实的作风和容情于法、情理并用的举动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今年五月的一天,一对夫妇来到皖东公证处,申请办理器官移植公证,公证员刘雪青接待了他们。经了解得知,妻子鲍某、丈夫罗某25岁的独生子身患尿毒症,需立即进行肾移植手术。鲍某愿意移植自己的肾脏给儿子,可手术医院要求鲍某须提供经公证的本人及其父母、丈夫共同签订的同意鲍某无偿移植肾器官的书面意愿书。于是,鲍某夫妇二人来到了皖东公证处。可准备办理时,公证员刘雪青发现鲍某的父母始终未露面。经进一步了解,原来,鲍某的弟弟去年遭车祸身亡,为怕父母再一次受打击,鲍某夫妻一直将儿子患尿毒症的事情瞒着二老。
鲍某的境遇值得同情,但是,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这类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在公证员面前发表声明。看着鲍某急切而为难的样子,刘雪青起身为鲍某冲了一杯热茶,使她的情绪平静下来。接着,将办理此类公证的法律规定及后果解释给她听,她听后表示理解,同意将老父母带到公证处来,但请求公证员不要告诉老人来干什么,只要让不识字的他们在材料上按手印就是了。刘雪青听后又进一步向鲍某阐明了公证的相关规定和意义,解释了公证对于预防家庭纠纷和医患纠纷的作用。同时,以一位母亲的身份将心比心,与鲍某谈心交流,帮助其树立对家庭和生活的信心。经过细致耐心的解释和温情疏导,鲍某夫妇终于答应将实情告诉二老。
考虑到鲍某是下岗工人,家里也因给儿子治病一贫如洗的实际情况,皖东公证处决定给予鲍某法律援助,免收公证发生的所有费用。近日,鲍某带着父母来到公证处,按照公证程序办理了公证。拿到公证书后,一家人不停地感谢公证处帮了大忙。 ·雪青·
稿件来源:2013年5月30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