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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前夕,我处支部成功调解过户纠纷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一来临之际,我处党支部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例。

去年,李某夫妇将自有住房转让给了赵某,同时办理了合同公证手续,但由于今年“国五条”的实行,双方在过户税的支付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卖方因此不肯协助过户,李某夫妇被买主赵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公证党支部接到反映后及时指派我处两名党员进行沟通处理,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耐心向李某夫妇说明,房屋必须经过转让过户登记才能确定赵某的产权人身份,且协助过户是卖方的合同法定协助义务;除了向赵某交付房屋外,还应当包括协助赵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最后,李某夫妇接受了公证员的劝解,承诺于7日内协助赵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经公证调解,这起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过户纠纷得到平息。

 

 

滁州市皖东公证处

0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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