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公证处>> 新闻中心>> 最新公告>>正文内容
公 告
近日,驻滁人大代表第四小组讨论通过了《代表接待人民群众制度》,决定自本月起,在驻滁人大代表第四小组活动室(滁州市琅琊大道147号、市公证处三楼会议室)定期接待人民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根据安排,本月接待日期定于7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负责接待群众的人大代表为:
张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13909608968;
王 磊 省人大代表、市公证处主任 13083316086。
附:代表接待人民群众制度
驻滁人大代表第四小组
2013年7月15日
代表接待人民群众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每月定时定点由代表接待人民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接待地点安排在驻滁人大代表第四小组活动室,即市皖东公证处三楼会议室。原则上确定每月的10日为代表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每月的代表接待日前5天,在滁州人大网站及皖东公证处门口电子屏发布代表接待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和代表名单。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日活动,由驻滁人大代表第四小组代表轮流参加接待,必要时可吸纳其他省、市代表参加本组的接待日活动。
四、负责接待的代表应当详细记录人民群众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及时汇总、分析。
五、需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接待人整理后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由人选工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督办转交事项。对群众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事项,接待人应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相关部门对代表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代表,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同时一并反馈给反映情况的群众。
七、对事关保密和来访群众要求保密的问题,接待人应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