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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假证明换来5日行政拘留
范娇 陈鑫磊 六安市皋翔公证处
近日,一名40出头的六安籍女士陈某来到市皋翔公证处申请办理涉台户籍注销公证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陈某提供的户口本及户籍注销证明均系伪造,遂报警。经民警调查询问,陈某对伪造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陈某的丈夫是台湾人,两人结婚数年,陈某的户籍却迟迟没有从大陆迁去台湾。如今,陈某打算长期定居台湾生活,准备将她本人的大陆户籍注销后落户丈夫的台湾户籍,因此陈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户籍注销公证。公证员热情接待了陈某,询问陈某的办证意图并告知陈某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户籍注销等相关证明材料。蹊跷的是,陈某称其身份证及户口簿因办理户口注销被派出所收取了,仅有以前保留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陈某表现得一脸坦诚,向公证员解释说可以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作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提供了由六安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于近日出具的《关于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看到公证员非常严肃和认真地查看材料,陈某一再表示证件均为真实,希望能尽快拿到公证书,好去台湾和丈夫团聚。公证员告知陈某不要着急,依照办证程序受理申请后要进行调查核实才能出证,并制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
次日,公证员打电话向出具该户籍注销证明的派出所打电话核实证件真伪,分管户籍的民警十分肯定地说:“这几天公章都是我在保管,没有出具过陈某的户籍注销证明。”这一答复立即引起了公证员的警觉,遂带着材料陪同专门负责调查核实同事赶赴南门派出所。在户籍民警的配合下,公证员经过仔细比对公章及查询户籍信息,发现陈某提供的证明原件确实存在蹊跷。经反复核查后,派出所户籍民警明确告知公证员,该证明文件上的公章系伪造,而陈某的户籍并没有注销。公证员立刻将此事向处领导进行汇报。陈某提供伪造的户籍注销证明,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公证正常秩序,而且陈某可能涉嫌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处领导拨打了110报警。随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陈某也被通知到公证处了解情况。
在民警的询问下,陈某坦诚交代:虽然嫁到了台湾,但自己在本市有房产,经营有业务,注销户籍会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抱着侥幸心理弄了一张假证明,希望能在公证处蒙混过关,以便顺利落户台湾,同时保留大陆户籍。不想如意算盘落空了,反而招来了警察。这实在是没有想到的事情,不过也只是一时糊涂,希望能得到谅解。民警对陈某解释说,从目前了解情况看陈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则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陈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认错误,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最终,陈某因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公证处由于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造假情况并依法报警处理,有效避免了一起假证的出现,不仅维持了公证正常秩序也捍卫了公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