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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对二项公证事项规范统一答复口径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最近,我处窗口值班公证人员反映以下二个问题来我处咨询人员较多,由于窗口人员实行轮岗制,为防止答复不规范统一,使当事人产生异议,为此特规范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我单位将门面房出租给承租户,该承租户二个月没交房租了,现在人也不见了,房子我们也打不开,听派出所警察讲公证处可以帮我们打开并办理公证?

答:2005年,司法部颁发一个通知,通知中要求进一步规范保全证据公证业务,特别指出公证处不宜办理撬门破锁取得物品的保全证据公证,能够办理“撬门破锁”保全证据公证的前提就是租房协议事先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你现在也并非没有办法,我们建议你到法院诉讼解决。

问题2:最近在某网站上介绍一篇文章涉及我们公司,内容经过仔细推敲后有涉嫌恶意丑化我们公司和董事长,我们想办理一份保全公证,我们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网络保全除了一般证据特征外,还具有多重性、可修改性、可灭失性和技术性等特点,我们会在本处的电脑上由公证员亲自进行操作,根据保全内容实时下载打印所需要的内容,并对保全的过程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提供你们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亲笔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网址等。

 

滁州市皖东公证处

0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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