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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公证法律问题
一、问:什么是公证? 答:公证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的非诉讼活动。
二、问: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公证有哪些? 答:(1)法律行为公证。有遗嘱、继承、赠与、委托、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声明、投标、拍卖、抽签、摇奖等公证。通过公证的介入、审查、监督和证明确认,可预防和消除各种纠纷隐患,避免后顾之忧。继承制度是规范如何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制度。(2)法律事实公证。有出生、死亡、经历、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公证。通过公证对该法律事实进行证明或证据保全。(3)保全证据公证。对可能灭失、毁损或将来难以收集到的证据,可向公证处申请采取措施,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以备后用。(4)提存公证。当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或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可将债务提交于公证处,从而有效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另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债务人预先将特定的金钱物品提存到公证处,待预定的条件具备时,再由公证处将该金钱物品交付给债权人。(5)清点财产公证。当事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将要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向公证处申请对有关财产进行清点财产保全公证,这是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最有效方法。
三、问:公证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答:公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证是由国家专门司法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公证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广泛性和通用性,不受行业、国籍、职业、行政级别、地域的限制,因而有别于其他机关的证明。(2)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3)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效力和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还是有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在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在国外也具有法律效力。(4)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是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公证机构通过证明活动,能有效预防纠纷发生,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
四、问:公证有什么职能作用? 答: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公证职能作用归纳为服务、沟通、公证、监督四个方面。(1)引导服务功能。公证处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个人和单位依法设立、变更民事法律行为,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2)预防功能。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过公证,有助于消除纠纷隐患,促进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3)监督保障功能。通过公证活动,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人们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经保护国家和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4)沟通媒介作用。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且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通行的可靠法律文书。公证能作为增进了解、提升诚信、消除隔阂、建立信用机制和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经过公证的经济活动记录可作为建立信用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