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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情侣分手 前女友不愿露面 一起买的房卖不掉了 财产公证 为婚姻买份“保险”【安徽商报】
王某和张某曾是一对大学情侣,共同出资、按揭买了一套房产。可毕业后,两人却分手了。后来,双方各自成家,张某不愿提及此事。如此一来,王某想转让这套房产,也成了大难题。公证员提醒,此种情况下,应提前做一份财产公证。
情侣一起买房毕业以后说分手
王某与张某在大学时是一对恋人。 2012年6月,大学毕业前,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 (购房款主要是王某出资,少量由张某出资),以备结婚后居住。
张某父母居住在外省,在当地人缘深厚。张某刚毕业时,父母很快就为她在家乡找到了一份称心的工作。王某、张某双方父母都不愿离开故居随子女生活,无奈,王某和张某分手了。
张某离开合肥,回到了父母身边。离开前,王某向张某支付了当初购房的欠款。可是,因按揭未清,无法履行房产登记变更手续。于是,这套房子仍在两人的名下共有。
前女友拒出面房子想卖卖不掉
在王某看来,这套房子已经是自己一个人的了。前不久,他打算把房子卖掉。于是,他来到衡正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
王某提供了自己和妻子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但公证员认为,现有材料不能排除所出售房产有其他共有人,要求王某提供购房合同。王某最初很不配合,但经公证员耐心疏导,当天下午带来了购房合同。公证员了解到,购房人有王某、张某,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合同中也有张某。公证员告知王某,张某作为共有人,应共同转让此房。如果张某不能亲自来合肥,可以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由王某转让此房。
此时,王某道出了实情。原来,张某回老家后,很快找到如意郎君。她担心丈夫知道她和王某的恋爱史,以及大学毕业前与王某共同购房的事情,会伤害与丈夫之间感情,不敢再提此事,也拒绝和王某再有任何接触。
无奈,王某申办的委托卖房公证,不得不暂时搁浅。
情侣共同买房可进行财产公证
公证员说,情侣共同购房后分手,双方产生财产纠纷的案例日渐增多。
如何避免这种纠纷?公证员提醒,婚姻财产约定公证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婚姻财产约定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的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公证员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由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婚姻财产约定公证起到了证据的作用,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通讯员 倪有德 记者李进
稿件来源:2014年7月3日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