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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榜样旗帜,弘扬沈浩精神,助力公证服务提升
“六年中,他顶得住压力,忍耐住寂寞和孤独,承受着责难、挑刺、风凉话。他敢于拼搏,不惧困难,他默默承受委屈和艰难;他面对成绩和褒奖酣然一笑。”这是在全市“弘扬沈浩精神、推动三个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沈浩事迹报告团成员赵家龙用鲜活的事例,真挚的情感,质朴的语言,声情并茂地讲述沈浩同志的感人事迹。为进一步学习和弘扬沈浩精神,滁州市司法局印发了《开展“弘扬沈浩精神,打造四型机关”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弘扬沈浩精神”主题实践活动。安徽省司法厅近期下发了《全省“公证服务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省厅明确指出为充分发挥公证“证明、沟通、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安徽建设,决定在全省公证行业开展“公证服务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习沈浩的先进事迹,我进一步深入领会了沈浩为民务实的可贵品质和高尚境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沈浩精神为我今后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沈浩精神是一面光辉的旗帜,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认真学习沈浩精神,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公证执业为民的宗旨,切实改变服务基层的作风。沈浩同志作为选派到农村的任职干部,他用生命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学沈浩,要以沈浩同志为榜样,积极争做一个有追求、有作为、有担当的人。现在正值市司法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弘扬沈浩精神,打造四型机关”主题实践活动及省司法厅在全省公证行业开展“公证服务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市局为此印发了活动实施方案,省厅在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中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并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要以全面拓展和深化公证法律服务为主线,引导公证行业着力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
要弘扬沈浩精神,作为一名普通的执业公证员,就是要把沈浩精神融入到具体的工作中,要在具体的工作中以沈浩同志为榜样,时刻牢记公证工作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的宗旨。这就要求我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公证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承办、出证、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从每一件具体的公证案件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充分发挥公证工作作为“预防纠纷,减少矛盾第一道社会防线”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我时常提醒自己,自己的岗位虽然平凡,但并不代表它不重要,对待前来咨询、申办公证的普通人民群众,不要有高高在上的、高人一等的优越感,自己也是人民群众中普普通通的一员。“位卑未敢忘忧国”,我既然从事这份公证员的职业,就要时刻以人民利益为重。
沈浩同志作为一名选派到农村任职的干部,他能够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带领群众致富,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他能够秉持改革的勇气和决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能够始终心系群众、服务群众、融入群众、团结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依靠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开展工作,他的这些可贵精神尤其值得我学习。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结合这次省厅和市局组织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创新公证服务理念,增强依法服务的意识,严格遵循公证执业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办理公证业务,在履行职责时平等对待当事人,恪守独立、中立的法律地位,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便民服务意识,根据当事人的切实需求,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切实做好服务民生工作,绝不做刁难当事人的事情,对自己能够解决的事情和问题将尽全力予以解决,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和问题绝不敷衍、不推诿,而是耐心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引导、建议当事人向相关的部门去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对发现的不合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从点滴小事做起,从我自身做起,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做公证工作的普法宣传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社会困难、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克服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以沈浩同志为学习的榜样,以省司法厅和滁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改掉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证员”。
滁州市皖东公证处 易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