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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保全,捕获窃电“硕鼠”

作者:王 磊 来源:滁州市皖东公证处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0日
  

 

 

 

 

    我处近年来,除了加大办证质量,规范办证程序以外,还注重证源的开拓,特别是近年来与我市电力部门携手充分发挥公证的保全证据职能,在打击偷窃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所谓保全证据:是指对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通过公证程序,依法事先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正是公证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个别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侵害国家利益,采取各种隐蔽手续,实施窃电行为。对此,我市供电部门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甚至联合公安部门,但每每收效甚微,用电者要么推说不知道,要么干脆避而不见,更不要说在供电部门的查处通知书签字认罚了,而一但千辛万苦得来的窃电现场被用电者日后恢复,那么用电处罚将无据可依。

    有鉴于此,公证员及时进入窃电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固定、描述、拍照,对于那些拒不认罚、顽固不化分子给予有力的打击。

    一、办证过程

    在去年夏天的供电部门的大检查中,由于公证处的介入,逮住了一只近二年内窃电约几十万度的硕鼠,不仅为国家挽回损失,而且对社会上一些仍心存侥幸的窃电者们以极大震慑。那是夏天的一个周末,正值休息的我突然接到市供电公司电话,称他们在用电检查中发现一家大型酒店有窃电现象,请求公证处对现场情况予以保全。

    为慎重起见,我要求用电检查人员,在公证员来到现场之前先不要让他人进入现场,更不要变动现场电路,要把现场保护起来。随即我立刻联系好另一位在家休息的公证员蒋克明,我们不顾天气炎热,放弃休息日,带好执业证、工作证,迅速来到案发地。

    这是一家在我市较有影响力的大型酒店,用电检查人员,透过该单位已上锁的配电房的窗户,发现有窃电嫌疑,于是当场决定检查,但该单位要么说:电工不在,没有钥匙,配电房打不开;要么说:经理到外地出差,并要求供电公司人员改日再来检查。虽然这是一种极低劣的游戏,但严重影响了检查和取证,供电公司人员一筹莫展,而把希望均寄托在了公证员身上。

    面对这种情况复杂,被查对象不配合,而且一但检查,仍有可能使被查对象遭到严厉处罚的情况,我们认为:首先必须严格按程序取证,同时做好取证前期准备工作。而这一切的前提最好是由酒店人员自愿把房门打开,方便顺利取证。

    但如果让被罚者自愿揭其内幕又是何等艰难,我们询问供电公司人员,如果从该配电房敞开的窗户上对内进行拍照、录像是否能够将窃电行为准确记录。

    经勘察,用电公司人员认为可以记录部份窃电行为,但如发现更严重的窃电行为,必须进入到房内仔细勘验。

    我们建议供电公司人员根据现场可以初步认定的窃电行为,立即向该单位下达正式检查通知:由公证人员陪同分别送达到该酒店:总经理室、办公室及经营部门,要求他们立即接受检查,否则将会通知相关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由于公证人员的全程陪同,加之耐心说服及对利害关系的分析,一个多小时后,该酒店电工终于出现了,并且自觉打开房门,进入配电房内,才发现窃电行为的严重性:一排长约4米、高约2米的配电柜和供电公司计量器上的所有指针都指向“0”,而回想刚刚酒店大堂的灯火通明、空调凉风习习,让人不由为之一震,经供电公司检查人员指认:原来是该酒店总电线绕开了计量装置,从变压器上直接接到酒店的电闸上。

    公证人员指导有关人员对现场有针对地进行记录、摄像,并对线路变动的局部进行专业拍照,特别是一些细微之处都做了尽可能的客观描述。比如:改变线路所用的导线的颜色、方位走向,甚至长度、粗细都如实记录。对于工作记录、勘测记录,我们又及时整理、打印、规范,要求现场工作人员签名。

    最后,我们认为公证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纠纷,如果能将此次检查的结果让对方予以签字认可,不仅免去事后诉累,而且对今后问题的及时处理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于是,我们建议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拟定一份检查情况通知书将所发现的一些问题列出,要求对方负责人针对现场状况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

    面对上述情况的检查通知,该酒店负责人表示口头应允,但不予以书面确认,为避免陷入缰局,我们从旁简单介绍了公证全程介入并保全的依据,并说明公证书今后的证据效力将不因你不签字而无效,同时向其明确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和《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窃电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本次证据确凿的窃电行为,只有积极配合检查部门,真正认识错误,争取从轻处理,才是明智之举。最终,该单位负责人终于签字确认了本次窃电行为。

    而此时已值中午时分,供电公司的人员和我们仿佛才如释重负,长长松了口气。

    事后不久我们根据供电公司的反馈,才知道这是近年来供电公司在营业普查中所查处的窃电量和处罚额最大的一起个案,该单位最后被处以罚款六十余万元。而市供电公司也因此次查处行动受到省公司的表彰。

    二、办证心得

   1)严格依法、依程序办证

   2)临危不乱,冷静处理

   3)不做超脱的局外人,应做法律公证的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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