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经历公证
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等出具的证明。
3、 申请人的近照二寸相片三张。(根据副本需要另加)。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证明材料要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做何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还应提交职称证书,如工程师、厨师证、驾驶证执照等。
2、 当事人必须提供真实、完备的材料,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