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怎样在服刑期间合理处分自己的财产?近日,喀什地区公证处就为一名服刑人员办理了一份公证,解决了她的后顾之忧。
近日,一名服刑人员家属称其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需要出售,因她本人不能亲自与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准备委托家人代为办理。公证处在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后,同意亲自同服刑人员面谈,确认其出售房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经过充分的准备后,公证处指派二名公证员,乘车前往距喀什市一百多公里的某监狱。八月的南疆骄阳似火,公证员顶着烈日在狱外等候,在履行了一系列手续后,公证员终于同这名委托人见了面。公证员向其说明了来意,该委托人表示出售自己名下的房屋确属自己的真实意思,因该房长期无人居住,自己在别处还有住房,出狱后也不存在无处可居的问题。公证员对其应有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尽的说明,现场制作了谈话笔录,同时要求她在公证员代书的委托书上签名,并按了手印。
为给当事人节约费用,公证员来回都搭乘出租车,虽然很疲劳,但又一次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公证以人为本,为当事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