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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章程公证,请问公证处是否可以受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办理公司章程公证,请问公证处是否可以受理?

 

刘先生:我准备设立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使我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更具公信力,我欲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公证,请问公证处是否可以受理?

    公证员: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公司章程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公司章程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事人针对已生效的公司章程申请办理公证,由于此种情形下公证机构仅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因此,当事人需提供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正本、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另一种是公司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时申办公证,申请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参加股东会的各位股东资格证明以及章程相关的批准文件、验资证明等,公证员还会在当场监督公司章程的表决。

温馨提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在办妥工商登记后生效。另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数、董事人数等不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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