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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当事人——公证员走进“大墙”办业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6日
   

                                           为了方便当事人——

                                        公证员走进“大墙”办业务

 

 

  晨刊讯 不久前,家住琅琊区的王女士来到滁州市皖东公证处要求办理其丈夫的委托书公证,委托自己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

  公证员告知王女士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办,所以王女士要求办理的委托书公证必须由其丈夫亲自到场办理方可。这一说,可急坏了王女士,原来王女士的丈夫因为打架伤人被判刑,现正在监狱服刑,不可外出,可王女士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位于滁州市紫薇路的房产已出售给他人,受让人现急于过户和办理按揭贷款,这一切都需要王女士丈夫的签字才能办理。听了王女士的诉说,公证员考虑到当事人的急切心情,决定到王女士丈夫服刑的监狱现场办理委托书公证。

  一切准备齐全后,两名公证人员与王女士一同驱车前往滁州市清流监狱,公证人员说明来意后,王女士的丈夫非常感动。之后,公证员仔细询问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是否自愿委托自己的妻子王女士将他们共同位于滁州市紫微路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并由她办理该房出售后的评估、测绘、过户、按揭借款等一切房产过户手续,还将事前准备好的《告知书》等材料都逐一给当事人看,告知他办理委托的权利和义务,并现场为他做了谈话笔录。当事人认真听取和阅读后,在他确认各项材料准确无异议后签字。

  至此,一份委托书公证手续终于在“大墙”内顺利完成了,王女士夫妇再次感谢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委托书公证。    (伍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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