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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保留10%产权 非典型性公证趋热折射社会诚信焦虑[安徽法制报头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父子之间过户房屋,父亲却留了一个心眼,在公证中只赠与部分产权;一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因为年龄上的差距,让拥有不菲身家的男方去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股权收购谈判基本完成,到了缴纳诚意金的关键时刻,收购方最终还是靠提存公证解除了被收购方的疑虑。记者走访合肥多家公证处获悉,此类公证越来越多。公证员指出,五花八门的公证背后折射了时下社会的诚信焦虑。

赠与房屋留10%

丁老先生有一套住房,是和儿子一家三口同住。去年9月,孙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到学校打听报名条件,被告知需要孩子父母的房产证和户口簿都在学区内才可以。

但丁老先生的儿子没有自己的房子,而丁老先生也只有这一套房产。本来是打算等百年之后,房子自然继承给儿子的,现在为了孙子上学,丁老先生不得不考虑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但一转念,又担心日后儿子万一不孝顺,将自己和老伴扫地出门流落街头。丁老先生瞒着儿子,来到合肥市衡正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建议,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加条件,比如要求保留永久居住权或者房子被拆迁了要求在安置房中继续居住,还可以约定赠与部分产权,如此一来儿子不经父母同意是无权把父母赶走的,也无权将房子交易出去。

最终,丁老先生和儿子达成一致意见,赠与90%的房产份额,并在此基础上办理了赠与公证。

先办公证再结婚

合肥王先生与小自己近20岁的女友经过别人介绍,相识相恋准备结婚。由于此前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对于这一次牵手,他更加慎重,尤其是经过多年打拼的他已经积累起相当多的财富,不仅坐拥3套房产,名下还有公司股份、百万现金等资产。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王先生向女友提出,自己打算做婚前财产公证。对此,女友起先很不能接受,觉得王先生“太过于计较,让人心里不舒服”。两人因此产生了嫌隙,不过在目睹了闺蜜也办理婚前公证后,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遂同意了王先生的请求。于是,近日她主动陪着王先生在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

100万交公证保管

今年2月,安徽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王某来到徽元公证处,称他们与合肥某大药房的股东正在进行股权收购谈判,由于涉及资金几千万,双方都害怕出现问题,于是在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时约定由收购方提供100万元作为诚意金来保障被收购方的权益。虽然做了约定,但双方总有点不放心,要是收购不成怎么办?诚意金要是被对方挪用怎么办?

公证员建议当事人可以办理担保性质的提存公证,由收购方将100万诚意金转到公证处的提存账户,由公证处代为保管,待收购事宜完成后,再由公证处将诚意金交给约定的受领人。王某当即表示同意。之后,申请方将所有材料和诚意金转到了公证处的提存账户中,并向公证员提交了转账回单凭证。公证员在诚意金到账之日起三日后向申请人出具了提存证书。

呼吁诚信回归

“公证扮演起了‘诚信’的最终维护者的角色,这让我们很有压力”,滁州市皖东公证处公证员胡开东表示,近年来,公证书在越来越多的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少人青睐于通过一纸公证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不过,在公证实践中,他也注意到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有些本身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通过道德约束即可发挥效力的,当事人最后还是要办理公证来消除顾虑。

分析其中的原因,胡开东认为,五花八门的公证需求反映出了整个社会的诚信焦虑。这背后既有利益的驱使,也有道德失范的因素存在。诚实守信在相当一部分人心目中已成为“无用的别名”。本报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456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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