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起施行的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对电子数据做为证据的概念作了具体解释,明确了以邮件、博客、微信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做为证据。而在任何一个民事诉讼之中,证据都是决定胜败的关键因素,随着科技发展和生活变化,上述证据不断增加,成为关键证据的趋势明显上升。
2012年6月,许先生从南京一家中型酒店应聘转至滁州一家KTV担任总领班,由于双方互相信任并未签订有关劳动手续,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大,KTV近年来的营业逐步下滑,去年年底,公司准备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许先生经咨询劳动部门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不予理睬,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要求
正是凭着这些电子证据公证书,法院认为二者之间确是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