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高温酷暑,滁州市皖东公证处值班公证员接待了一对年轻男女,二人到了公证处还在争吵,我处公证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进行了详细询问,经询问得知这是一对年轻夫妻,他们结婚有五年了,丈夫邓某与妻子王某二人在结婚后共同买过一套房子,期间二人感情一直很好,王某毫不犹豫地把自己多年的积蓄交给了邓某买房,根本没往别处考虑,于是二人共同买下了一套房。
去年年初,新房装修好了,房产证书也办妥了,对房产证上产权人一项仅有“邓某”二字,王某根本不介意,总感到一家人写谁的名字不行啊!但此后不久,王某发现邓某与一有夫之妇有染,有时彻夜不归,王某非常气愤,从此二人开始了喋喋不休的争吵,正在王某一筹莫展的时候,王某的一位闺蜜提醒她:你可以到公证处去咨询一下,看看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
公证员了解到该夫妻二人的想法后,告知他们:根据婚姻法规定,该不动产实际上就为双方共有。但妻子王某仍感觉心中不踏实,她希望公证员能帮助她把心中的疑惑解除。
公证员经过考虑建议他们办理一份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通过这种书面的公开的证明来帮助妻子王某消除心中的不安,这一建议很快得到了她们小两口的一致赞同。公证员告诉他们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来公证处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公证员受理了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后,向他们详细告知了有关公证知识,并调查核实了相关的事实证据,由他们二人共同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明等,同时尽一步征询了他们双方的真实意思,帮助他们完善了协议内容,最终约定,虽然房产权属登记在邓某名下,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该不动产由夫妻双方共有。
对此处理方式,小夫妻俩表示满意,觉得公平合理,也确实能维护双方的权益,这时夫妻两脸上也露出笑容。事后小夫妻二人逢人便夸:是公证让我们生活又充满了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