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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聘任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聘任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稿件来源:省厅公证管理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现将协会原有的八个专业委员会调整为六个,即原来金融、不动产、婚姻家庭、公司事务、公证证据委员会合并为业务规则委员会,新设立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业务指导委员会,保留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公证文书改革委员会和公证质量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公证质量标准委员会)。目前,各专业委员会已根据《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初步组建完毕,今后协会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参与活动情况适时增加或调整委员组成。现将经常务理事会聘任的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协会聘任的委员名单通知如下(委员名单按所在省份在全国行政区划排列顺序排列): 一、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 主任委员 黄 群(上海市公证处) 副主任委员 吕华南(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周志扬(长安公证处) 委 员 蔡 煜(上海市杨浦区公证处) 鲁汉庚(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朱 樾(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谢松增(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史志宏(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 常密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 二、业务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段 伟(云南省昆明市公证处) 副主任委员 居 里(重庆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徐 研(湖北省武汉市公证处) 委 员 马文娟(长安公证处) 王 京(北京市公证处) 张朝晖(江苏省南京市公证处) 范文丰(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 齐 放(江西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 张红光(山东省青岛市公证处) 崔 栋(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孙咏梅(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 蒋 丹(重庆市江北区公证处) 三、业务规则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 疆(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副主任委员 贾向明(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陈志全(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 委 员 武 军(长安公证处) 张 浩(北京市公证处) 蒋国光(上海市宝山区公证处) 齐作礼(黑龙江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罗春香(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富建明(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 刘 乙(重庆市公证处) 李全息(云南省昆明市公证处) 荆晓军(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四、信息化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 苏国强(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副主任委员 贺晓山(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吴凤友(北京市公证处) 委 员(另行通知) 五、公证文书改革委员会 主任委员 薛 凡(上海市公证处) 委 员 李 娜(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胡晓丽(北京市公证处) 杨和平(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刘晓杰(天津市公证处) 王敏超(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崔培山(山东省枣庄市公证处) 李金祥(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 韦松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 林 群(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 六、公证质量标准委员会 主任委员 王映明(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副主任委员 相承禹(甘肃省兰州市中山公证处) 秦世平(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 委 员 蒋笃恒(长安公证处) 单 彬(天津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王继欣(吉林省长春市国立公证处) 葛建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薛丽萍(河南省洛阳市公证处) 佘信群(湖南省长沙市公证处) 左 彬(重庆市沙坪坝区公证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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