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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委托书公证
申请委托书公证
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如:委托管理房产或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产所有权证或遗产凭证。
3、 委托书文本。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2、 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文本,委托书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又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填写委托日期。
3、 当事人必须提供真实、完备的材料,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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