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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经历公证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2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申办经历公证


  
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等出具的证明。
  3
、 申请人的近照二寸相片三张。(根据副本需要另加)。
  4
、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 证明材料要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做何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还应提交职称证书,如工程师、厨师证、驾驶证执照等。
  2
、 当事人必须提供真实、完备的材料,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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