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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陷阱·“公证”
近日,皖东公证处约请滁州电视台制作了一个电视短片。新闻由头是两位老年市民分别收到了经过公证的中奖通知,带着半信半疑,来到公证处咨询,辩明真伪。经过公证售货员核验通知书上的公证单位的真伪,认定对方要求先付公证费,后领奖的有违公证规范的做法,自然揭穿了这种“公证诈骗”。由这起不法分子通过中奖馅饼制造陷阱,利用公证加强骗局,最终又被我市公证公证人员识别真相、戳穿骗局的案例,引发出了如下思考。
当今不法分子骗局密布、花招迭出,人们对此都有着足够的警惕。由于公证行为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对公证公信力的认知度、依赖性不断提高,于是,一方面不法分子利用人们信赖公证的心理,披着“公证外衣”,大打“公证牌”行骗,一方面善良的人们因为相信公证而容易丧失警惕。这起案例中的两位老人,凭着丰富的人生阅历,自然能想到这是一场骗局,却又半信半疑。半疑:天上不会掉馅饼;半信:毕竟它是经过公证。好在他们走进公证机关,请公证人员为他们释疑解惑。
公证机关具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维护经济秩序,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这次皖东公证处接受咨询,释疑解难、揭穿骗局之后,又积极介入,深入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得公证职责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是一次公益公证的积极实践。不法分子披着“公证外衣”、打“公证牌”公然行骗,善良人们由于信赖公证,而半信半疑,甚至轻信受骗,都表明公证公信力深入人心。因此防范公证被坏人利用、维护自身公信、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已经成为公证机关的重要工作。公证机关应当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构筑诚信,维护自身权益,制止不法行为,保护人民利益出发,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避免轻信上当。
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