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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陷阱·“公证”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5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近日,皖东公证处约请滁州电视台制作了一个电视短片。新闻由头是两位老年市民分别收到了经过公证的中奖通知,带着半信半疑,来到公证处咨询,辩明真伪。经过公证售货员核验通知书上的公证单位的真伪,认定对方要求先付公证费,后领奖的有违公证规范的做法,自然揭穿了这种“公证诈骗”。由这起不法分子通过中奖馅饼制造陷阱,利用公证加强骗局,最终又被我市公证公证人员识别真相、戳穿骗局的案例,引发出了如下思考。

当今不法分子骗局密布、花招迭出,人们对此都有着足够的警惕。由于公证行为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对公证公信力的认知度、依赖性不断提高,于是,一方面不法分子利用人们信赖公证的心理,披着“公证外衣”,大打“公证牌”行骗,一方面善良的人们因为相信公证而容易丧失警惕。这起案例中的两位老人,凭着丰富的人生阅历,自然能想到这是一场骗局,却又半信半疑。半疑:天上不会掉馅饼;半信:毕竟它是经过公证。好在他们走进公证机关,请公证人员为他们释疑解惑。

公证机关具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维护经济秩序,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这次皖东公证处接受咨询,释疑解难、揭穿骗局之后,又积极介入,深入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得公证职责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是一次公益公证的积极实践。不法分子披着“公证外衣”、打“公证牌”公然行骗,善良人们由于信赖公证,而半信半疑,甚至轻信受骗,都表明公证公信力深入人心。因此防范公证被坏人利用、维护自身公信、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已经成为公证机关的重要工作。公证机关应当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构筑诚信,维护自身权益,制止不法行为,保护人民利益出发,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避免轻信上当。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捣鬼有术,也有效,但是毕竟有限。”面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公证诈骗”,只要提高警惕,认真分析,不难发现破绽。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抽奖公证事项的公证处不会要求中奖者交纳公证费,而应由主办方交纳。如果对方要求先付公证费用、税费等,并且不能从中奖奖金、中奖物品折现中扣除,即可断定为假冒和行骗。至于中奖通知随附的公证处名称、电话,公证员姓名、电话、公证书号等看似一应俱全的信息。对此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拨打当地的114,或者在网上自行搜索后电话查询。也可以拨打抽奖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核实是否确有这样一个单位。这样一来,便能很容易揭穿行骗者的面纱,避免上当受骗。对于“公证诈骗”行为,除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之外,公证机关还需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有力的打击。

 
 

作者:刘雪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