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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为老人点亮”绿灯”[皖东晨刊]
据8月30日皖东晨刊讯:
近日,一位衣着朴素的六十多岁的老太,来到市皖东公证处声称办一份公证书到银行领取一笔存款。
值班公证员袁向阳同志经耐心询问后,才知道:原来该位老人姓岑,其子高××不幸去世,但死者遗留有一笔存款,存款仅有肆佰多元,但银行需要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方可取出该笔存款。
承办公证员按办证程序要求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均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同时按公证收费标准最低缴纳公证费人民币贰佰元整。
曾老太表示可以按要求让有关人员到公证处办理手续,但同时也很无耐地表示能否等拿到公证书取出该笔存款后,再补交上这200元公证费。
公证员有些诧异,根据经验,还没有当事人为200元公证费用而恳请公证员采取补交的形势。
看到老人有些苍老的面孔,忧郁的眼神,公证员经过详细询问,才知道:该老人家境十分贫穷,儿子高××因病长期在家,仅靠微弱低保为生,媳妇则外出在南京打工,孙女则在本市上初中,为儿子看病本身就化去了很多钱,这次取出这400多元存款也就是为了孙女开学交学费用的,老人说着说着,眼眶中已溢满了泪花。
看着这一切,谁人不为此感动啊。公证员心中不由产生了无偿服务的念头,但减免公证费则是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公证法》加明确规定: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也规定公证机构有法援的义务,但这一切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或政策。因为公证费属国家规费,不能有随意性。
考虑到这一情况,公证处决定对该位老人实施依法、依规定办理公证法律援助。
首先承办公证员详细告诉该位老人到滁州市司法局法援中心去办理法律援助证明,并告知其具体地址和电话,并且承办公证员本着高度“为民服务”的责任心,又主动与法援中心同志取得联系。市司法局法援中心热情接待了这位老人,并经过了认真核实后出具了法律援助证明。
当这位老人手拿相关证明,带着家人、孙女再次来到公证处后,公证员不仅服务热情,而且给予优先办理,使老人第二天便拿到了继承权公证书,顺利取出存款,整个过程公证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