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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大滁城”,公证可以做些什么?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7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近年来,滁州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发展不放松,通过制定并实施“三大战略”,推动发展,加速崛起,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市委又提出了:要加快推进以“大滁城”为龙头的城镇化战略,不仅符合滁州实际,更体现了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同时也在我们公证法律服务队伍中引发深深的思考。“大滁城”建设中公证可以做些什么?

一句话:立足法律服务行业,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应尽职责,就是最好的服务“大滁城”建设,就是迎奥运中最好的爱国热情。

针对“大滁城”建设的主要任务,当前公证行业必须首先细化工作,制订务实的举措,不能纸上谈兵,更不能信马由缰,在深入分析思考中,找准公证的工作切入点和战略突破口。具体而讲:就是如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实现服务大局理念,为“大滁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服务大局,体现职能是公证人员的重要使命,也是我们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公证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具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规范法律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而为服务“大滁城”建设,公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做起:

1、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为促进“大滁城”建设中的市场经济服务。

今后滁州的经济跨越,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中,公证处要集中力量提供“诚信”的法律服务,确保项目动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积极介入办理公司企业事务公证为国有资产托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服务。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今天,我们还应主动围绕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完善金融借贷、财产抵押的运行机制等提供公证服务和保障,充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政府为企业护航。

2、充分发展公证的法律保障作用,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服务。

随着我市“百日提效”这一响亮乐章的奏响,标志着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在审批、行政许可、登记等职能过程中,将不再承担对有关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的审查义务。就连相应的调控手段也由单一行政手段转为与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

而公证一方面行使国家授予的证明权,另一方面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能够保持中立,进行前置性法律监督,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办理与不动产、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公证事项,承担起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公司注册的审查义务,并开展代为登记类业务,促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大滁城”建设中的行政效率。例如:不动产的物权登记日前是政府职能,但里面不仅包括形式性审查,还包括法律实质性审查,对于登记人员的专业法律素质要求很高,而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的证明机构,是由专门的法律人员组成(其成员均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无论在法律素质要求上,还是社会分工需要上,相比行政机关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我们理应主动自觉联合政府登记机构承担这一社会职能。这不仅能有效防止虚假登记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交易安全,更能帮助政府行使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

3、发展公证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扩大滁州的对外开放服务。

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法律证明制度,公证文书具有跨越国家和地区界限的普遍效力。今后公证在确保质量和信誉的基础上,要主动适应当前滁城经济大开放的格局,要在更大规模上、更高层次上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等提供更加人性化、专业性的公证法律服务,同时要积极适应世贸要求,不仅为外资合同、商标、设备抵押、厂房租赁等提供公证保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滁城本地企业利用公证规范漏洞,利用公证的证据保全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为今后国际诉讼、反倾销案中维护地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纠纷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公证是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处在防范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前沿,通过公证执业活动,降低行为、事实、文书的纠纷发生率,使公证成为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因此,我们应做好“大滁城”建设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公证工作,预防和减少公民个人财产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比如“大滁城”建设中提出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标,为此要提升老城区,做好改文章。而老城区几大地块的拆迁改造、搬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是一篇关系民生的大文章,而因拆迁受阻、信访等事例已在全国屡见不鲜,公证处便可以积极介入在政府与百姓之间搭建“诚信”的桥梁,对拆迁安置合同协议、补偿措施依法、依政策予以公证,让老百姓吃“定心丸”,为政府提高效率、节约资本。对待拆迁中那些“钉子户”则可以配合法院等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迁前的证据保全。

   当然,除此之外还应更多关注下岗职工、城乡贫困居民、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拖欠工资等方面的公证要求,从而达到为政府积极、自觉、及时化解各类社会隐性矛盾。

5、东向发展、城镇化建设中,服务“三农”

   “中国的问题实质上是农民的问题”,改革蓝图的展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从解决农民问题开始的,公证工作一贯以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因而,在“大滁城”建设中“三农”问题不可回避。

   而在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如果仔细审阅,条条都有公证涉足的空间,比如订单、育种、农副产品加工、劳动就业、移民搬迁等。

   面对如今的“大滁城”建设,滁州不仅要建成工业强市,也要建成农业强市,那么在规划滁城建设中,农村问题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各阶层的热点话题。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公证在农村业务中并不仅仅为计划生育合同公证、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九年义务教育合同公证,而要勇于拓展,要勇于为稳定社会和谐农村服务。

   比如:历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的敏感话题。特别是在人多村大、情况复杂的条件下,加之选举的不规范、不透明,很易导致选举流产、群众不满。长而久之,会使村民产生对立情绪,这时如果请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利的公证处介入,在选举之前,由公证处前期介入,由公证员核查选民、候选人资格、规范选举办法,监督选民领票、投票、唱票的全过程,最后选出合乎民意的村委会成员,这在其他很多地市已初见成效。今后,我处应加强此方面的公证工作。

   诚然,历史的原因使农民阶层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方式与习惯加上自身的局限性造成农民思想意识与社会发展的不衔接。农民的文化素质差、法律素质更低,而在“大滁城”建设的辐射中涉及的道路扩建、集体土地征用势必和农民朋友利益相关联,让农民朋友通过公证途径顺利配合政府签订相关协议,获得应有补偿,从而使公证真正进入社会各个阶层,真正为全社会服务。

    总之,认真解读韩书记讲话精神,全面领会“大滁城”的城镇化战略,我们深深认识到: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我们应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我们的公证事业,以发展的观点来迎接并服务于滁州经济腾飞,这不仅是我们公证人员的应尽义务,更是肩负的历史使命,滁州公证法律服务队伍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义无反顾的决心、百折不挠的勇气,为加快滁城发展步伐,而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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