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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化解全家人顾虑( “人民满意工程”系列之一)
遗嘱公证化解全家人顾虑( “人民满意工程”系列之一)
( 2008年7月25日皖东晨刊)
晨刊讯 滁州市公证处积极将“人民满意工程”落到实处,从具体公证案例中体现为民服务,得到百姓认可。不久前的一天上午,一位年近40的妇女(王某)来到市公证处,声称其婆婆(张某)自愿将其所有的房产赠与刘某(王某的丈夫),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本处公证员接待后,详细告诉了她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程序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次日,王某带着其婆婆张某和丈夫刘某来到我处,正式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公证员审查合格后,受理了此项公证。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在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分别谈话时了解到,张某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刘某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张某的丈夫于60年代初期因病死亡。丈夫去世后,张某一直未改嫁。张某与丈夫共生育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一个现定居美国,一个在深圳工作,她们的经济条件较好。而刘某前些年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判刑,去年3月才刑满释放。张某虽想把房产留给唯一的儿子刘某,但张某与王某的关系不太融洽,担心儿子当不了家,房子给刘某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刘某夫妇会不会不再好好赡养自己,而刘某的妻子王某却担心如果现在不办理相关手续,以后婆婆改变主意,不再把房产给他们该怎么办?
在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公证员了解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顾虑,向他们宣传了相关的法律,建议张某办理遗嘱公证,并向他们说明了宜办理遗嘱公证的原因和好处,当事人听了公证员的解释后,都非常赞同公证员的建议,于是公证员按照程序办理了遗嘱公证,一家人心中烟云消散,满意地回了家。 (袁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