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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话费公证书揭开“老赖”面目(皖东晨刊)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7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晨刊讯  最近,皖东公证处办理的一起手机通话费用详单的保全证据,让“老赖”无话可说,露出了本来面目。

  滁城某公司的戴先生,于2004至2006年间向滁城另一公司销售汽车配件,贷款共计4万元,截至2006年4月7号,双方清算后尚余3万多元未付,戴先生为债务人出据了发票。之后虽经戴先生多次电话催要,但债务人一直拖欠不还。到今年5月,戴先生催款时发现,对方态度突然强硬起来,耍起了“老赖”,不还款也就算了,动不动就来一句:“不怕你去告我,咱们法庭上见。”戴先生挺纳闷,难道真应了那句老话,“欠钱的是老子,要钱的成孙子了。”愤愤不平的戴先生于是带着材料到琅琊区法院立了案,他不信法律还不了一个公道。

  可是事情却不像戴先生想象的那样简单,法院受理后,第一次调解,对方就“理直气壮”地提出了“诉讼时效”问题,认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虽为事实,但已超过民诉法规定的二年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至此,戴先生恍然大悟,对方欠了钱还能这么嚣张,原来是这么回事啊!

  可是戴先生也不甘心,他向法庭提出:“我每个月都有电话催款,这算不算呢?”法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戴先生在开庭时提交有效证据。戴先生去移动公司把自己长达几百页的1至4月的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出来,在茫茫数字中,发现每月确有几次为债务人公司业务员、财务人员的通话记录,但提交到法庭,法官却说,该话费单系戴先生自己打印,无任何单位印章,证据效力不强。戴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公证处。

  长达几百页的通话单位中只有几条信息可用,即使做成公证书,在语言表述上,法官阅读公证时均会带来难度,经与移动公司联系,又得到一条不利消息,移动公司为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劳动,所有的话费详单由电脑统一控制,只可打印一遍,而戴先生先前已打印出1至4月话费详单,故因技术原因无法再次当着公证员的面打印。但移动公司员工提出了全球通手机用户凭密码可以上互联网查询通话记录,但网上信息只保存6个月。

  公证处根据这一情况,指派两名经验丰富,又懂电脑操作的公证员亲自办理此证,由戴先生在公证处的电脑上,一步步操作出他的1至4月本地通知费详单,且将详单保存在公证处电脑硬盘上,因数据庞大,只截取打印出对戴先生有用通话记录,现场由专业摄像人员全程予以拍摄和照像。事后原版刻录出DVD光盘并冲洗出像片,公证员将整个工作过程记录并保全下来,制作了公证书。因为戴先生开庭日期在即,公证员加班为他出具了公证书。

  正是凭着这样一份内容详实、有理有据的公证书,戴先生赢得了官司,债务人公司“老赖”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表示以后不能投机取巧靠当“老赖”赚取不义之财,一定要正正当当做生意,如果以后他们做生意遇到“老赖”也请公证处为他们做证据保全。       (张琴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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