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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县域公证发展立“规矩”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9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为推进我省县域公证工作发展,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近日,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未来两年我省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立下良性循环发展新“规矩”。

《意见》明确了推进我省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的基本目标,围绕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在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业务拓展三方面取得新突破,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公证队伍规模适度扩大,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公证管理基本规范化,公证业务健康发展。

《意见》对我省县域公证工作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升公证队伍整体素质。适度扩大公证队伍规模,改善队伍年龄结构,提高队伍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水平,加强公证队伍教育培训。

二是建立科学的公证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方面要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机构的关系,构筑科学的外部管理体系。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落实公证机构的自主权,依法对公证机构执业行使监管权,为公证工作的发展提供保障性服务。公证机构要自觉地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和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点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公证质量自我监控制度、财务分配制度、学习和培训制度、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制度等。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和公证赔偿基金制度,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档案管理和其它管理制度。

三是积极开拓,推动公证业务又好又快增长。尽快形成支柱型业务的同时,大力拓展业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四是加大对公证机构硬件建设的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县域公证工作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尽快制定未来两年内公证工作的具体目标及实施方案。二是建立市、县对口帮扶制度,为本市范围内基础差、条件落后的县域公证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公证质量一票否决制。对不落实公证处自主权、执业人数达不到法定标准、管理混乱、综合业绩严重低于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基准水平的公证处及其主管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取消公证机构及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三年内评先评优的资格。同时,省厅将依据公证机构综合实力年度评价结果,结合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评选出若干名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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