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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 抵押权人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债权债务主合同(如《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三、 抵押人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房地产权证》、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股票、存款证明等);
   2、抵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二)抵押人为法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
   2、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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