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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类公证
1、亲属关系公证:所需证明材料见上述(二);
2、注销户口证明公证:(1) 当事人的身份证;(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3)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生存公证:(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属台胞的,提供《台湾同胞往返大陆通行证》和所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居住登记证明);(2)本人证件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3)此项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代办
4、住院治疗等相关单据公证:(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属台胞的,提供《台湾同胞往返大陆通行证》和所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居住登记证明);(2)所有需要公证的各类单据的原件;(3)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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