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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证的作用和价值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1日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公证的作用和价值

           ——王  

我国的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构(《公证法》第六条),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公证证明职能。如今,市场经济下公证效力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与之相匹配的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做保障,从而才能高速运转和不断发展,而公证的价值却在此中有了最大限度的体现。

我国法律赋予公证的效力有三种:一是证据效力;二是强制执行效力;三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该三大效力的作用及价值如下:

一、公证三大效力的作用:

(一)、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在我国立法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由于公证执行证书使当事人免于诉讼程序而经自诉求人民法院执行,大大减少了诉讼,降低了债务追收成本,有利于债权人及时通过司法强制手段,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直接作用表现为能够预防纠纷、避免诉讼,同时快速、快捷地解决债务纠纷。

在滁州市各大银行开办的个人消费借款、助学贷款,以及民间私人借贷流转方面,公证处均依法介入,充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且对违约的法律后果——强制执行必须做出承诺,最大限度地消除因权利、义务不清发生的经济纠纷,同时从法律程序上限定了纠纷的解决办法——强制执行。由于强制执行公证书具有与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仲裁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即对所证明的债权文书(合同)具有排除性、不可争议性,因此,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证据效力的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做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公证处的证据保全公证,恰好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灭失,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和诉讼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预防纠纷、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作用

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作为证据使用,公证文书具有高于普通证据的证明力;如果法律规定有关事项必须公证或当事人约定以公证为生效要件,此时公证文书就具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如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保全证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当事人应依法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否则该行为因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而导致该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证的信用功能价值

随着社会制度的建设,公证也成为社会信用法律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构成。

(一)、公证的信用服务价值首先体现在能够为信息的需求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比如在非现场交易中,双方首先面临的是要了解和掌握对方的身份情况,如是自然人,则要了解对方的姓名、住所;如是法人,则要了解其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如果依靠当事人自己亲自核实,势必会消耗大量人、财、力,且还有一个法律经验欠缺的问题。若申请公证,由具有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审查、把关,并通过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加以确认,则这类问题便迎刃而解。

(二)公证的信用服务价值还体现在为社会需求主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确保其行为合法性,从而避免法律上的风险。

人们在交往、交易中首先担心的是信息失真的风险,同时法律上的风险亦不可忽视,因为即使相关的信息是真实的,但若行为不合法,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带来损失,甚至要追究其相关责任。若申请公证,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证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就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交易安全和合法。比如:在老百姓生活中常遇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如果在房屋买卖中引入公证机制那么公证机关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中,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特别注重开发公司对出售的商品房,有无欲售等方面的权利,对于那些不真实、不合法、不完善的条款,将予以剔除或者提出补充、更正意见,最后公证确认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商品房买卖经过公证,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防患于未然,从而有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的良好法律秩序。

总之,人们在重大的民事经济活动中如果引入公证就可以消除彼此的隔阂和不信任感,为人们相互合作和交流架起一座诚信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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